该公司行为违反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决定对该公司作出相应行政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325381.6元、罚款13353816元。对涉案人员及其演出经纪机构和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相关违规行为将进一步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决定无限期暂停涉事公司在京所有演出活动。音乐剧《安娜·卡列尼娜》中文版由中国对外文化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北京中演文化服务有限公司、柏亚(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制作出品。作为首部从俄罗斯原版引进的中文版音乐剧,该剧获得了原版制作人独家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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